今年完成参保45万人
本报记者 成城 通讯员 车子强 报道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为了让全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面熟练掌握城镇居民医保各项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提高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培训班,对全市近300名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省政府给我市下达了45万人的参保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且它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需要衔接的方面多,包括政策的衔接、措施的衔接、部门工作的衔接等。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业务,而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高低不一,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该局有关负责人还就市民关注的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缴费标准、缴费时间规定、中断缴费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居民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户主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时,还需携带残联、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和家庭(个人)共同筹资,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补助90元。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担25%,市财政负担15%,县(市、区)财政负担10%,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补助解决。参保居民在正常缴费期间因患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方能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同一社保年度内,每个参保人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万元。
《茂名晚报》(2008-08-28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