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收放结合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上半年以来,宿迁市林业局通过下放审批权力,加强后续监管,“收放结合”,因地制宜,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采伐总量。将林木采伐审批权力下放至各县区,市林业局通过控制审批限额,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格遵守《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批复的通知》精神,在各县区上报采伐申请时,对照各县区、各林场的采伐限额,做到无限额不审批。对于采伐限额已经用完但确需采伐的,经市林业局报省林业局进行限额追加,在追加的限额内批准采伐。
二是严格保护公益林。市林业局在审批林木采伐中,要求各单位在上报作业设计时严格把关,对已划定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禁止采伐,因抚育和树种更新等原因需采伐公益林的必须报省、市林业局批准方可进行。禁止采伐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重要水源地两侧公益林等。禁止对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
三是放开部分林木的采伐管理。省林业局《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平原林区实际情况,放开非林地的林木采伐管理。对群众因种植业结构调整、政府、企业或个人以租用农地等形式在耕地上营造的林木,除纳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和界定为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等特殊情况外,一律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不纳入审批范围。对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的,由林农到乡镇林业管理部门进行采伐备案即可。(森林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