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8〕29号
听证告知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8〕29号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9.3828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2790公顷(水浇地7.1494公顷、养殖水面1.4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95公顷、建设用地0.1733公顷、未利用地0.769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3公顷、建设用地0.0270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9785公顷(水浇地1.5214公顷、园地2.8944公顷、养殖水面2.7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29公顷、建设用地1.3237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9日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广州市白云区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上官苑地块(学校一期)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9.3828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2790公顷(水浇地7.1494公顷、养殖水面1.4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95公顷、建设用地0.1733公顷、未利用地0.769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3公顷、建设用地0.0270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9785公顷(水浇地1.5214公顷、园地2.8944公顷、养殖水面2.7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29公顷、建设用地1.3237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京广线以西、机场高速以东新石路以北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9.3828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2790公顷(水浇地7.1494公顷、养殖水面1.4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95公顷、建设用地0.1733公顷、未利用地0.769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3公顷、建设用地0.0270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9785公顷(水浇地1.5214公顷、园地2.8944公顷、养殖水面2.7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29公顷、建设用地1.3237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 支付对象 | 支付 |
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7.1494 | 土地补偿费 | 2***.7200 | 1892.5892 | 清湖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76.4800 | 1261.7261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养殖水面 | 1.4971 | 土地补偿费 | 441.2000 | 660.5205 | 清湖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220.6000 | 330.2603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其他 | 0.6895 | 土地补偿费 | 2***.7200 | 182.5244 | 清湖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32.3600 | 91.2622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0.1733 | 土地补偿费 | 2***.7200 | 45.8760 | 清湖经济联合社 | ||
未利用地 | 0.7697 | 土地补偿费 | 132.3600 | 101.8775 | 清湖经济联合社 | ||
小计 | 4566.6362 |
| |||||
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 | 其他 | 0.0983 | 土地补偿费 | 2***.7200 | 26.0220 | 罗岗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32.3600 | 13.0110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0.0270 | 土地补偿费 | 2***.7200 | 7.1474 | 罗岗经济联合社 | ||
小计 | 46.1804 |
| |||||
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 | 水浇地 | 1.5214 | 土地补偿费 | 236.5050 | 359.8187 | 新科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57.6700 | 239.8791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园地 | 2.8944 | 土地补偿费 | 236.5050 | 684.5401 | 新科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57.6700 | 456.3600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养殖水面 | 2.7023 | 土地补偿费 | 433.5925 | 1171.6970 | 新科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97.0875 | 532.5896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其他 | 0.5329 | 土地补偿费 | 236.5050 | 126.0335 | 新科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18.2525 | 63.0168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1.3237 | 土地补偿费 | 236.5050 | 313.0617 | 新科经济联合社 | ||
未利用地 | 0.0038 | 土地补偿费 | 118.2525 | 0.4494 | 新科经济联合社 | ||
小计 | 3947.4459 |
| |||||
以上各项合计 | 8560.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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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58.9138万元给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10.2046万元给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92.8791万元给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
六、安置方式:本项目用地征地后,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在留用地安置方面,本项目用地将按粤发〔2007〕14号和粤府〔2007〕60号等文件的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154.185亩(其中14.0175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罗岗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1.879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134.6775亩(其中12.243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目中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部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68人(其中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187人、罗岗经济联合社7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174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逾期未能确定名单,应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由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的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第五档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16200元/人,合计费用共5961600元(其中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3029400元、罗岗经济联合社113400元、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2818800元)。
四、筹资办法。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保办法第五档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参加城乡居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已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12600元/人)应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可用于缴纳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