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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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和泰州市工作要求,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形成了《海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和建议,您可在2020年3月1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农村财务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228329
电子邮箱:1132927997@qq.com
***:海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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