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两孩政策摸底调查和数据测算的有关情况的汇报
为准确掌握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生育服务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认识和宣传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用创新精神和务实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使计生惠及千家万户。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强富新美幸福高淳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持久动力。
一、主要内容
(一)摸清目标人群
本次调查摸底的目标人群指户籍(男女一方)在本地或常住本地、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包含按原有生育政策可生育两孩的对象)的基本情况、生育情况和生育意愿等,其中重点为40岁以下的对象。
(二)预测新增出生人数
重点预测未来五年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而新增加的出生数量。根据目标人群的生育愿意、生育模式等,进行高、低方案的出生人口预测。
二、基本方法
(一)以社区为基础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资料,城市地区充分考虑流入人口的影响,理清调查摸底对象,由社区计生专干采取普查的方式完成调查任务,填报入户调查表。
(二)各镇(街道)汇总调查情况。在认真汇总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比较,准确掌握目标人群底数及未来出生人口变动趋势。
三、相关数据
2015年末壹孩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52340人,其中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为30400人、40岁以下的12251人;五年内准备生育的6351人、有生育意愿的11906人,其中2016年准备生育的为1280人、有生育意愿的2536人;2017年准备生育的为1921人、有生育意愿的4052人;2018年准备生育的为1600人、有生育意愿的3419人;2019年准备生育的为931人、有生育意愿的1899人;2020年准备生育的为619人、有生育意愿的1267人。
四、五年内出生人口预测数
近年来,每年符合政策的出生人数为2800人左右,其中壹孩为1700人、两孩1100人,以此为基础,预测五内的符合政策的出生人口数为(低方案/高方案):2016年为4080/5336、2017年为3721/6852、2018年为4300/6219、2019年为3731/4699、2020年为3419/4067。
五、稳妥有序实施配套服务政策
(一)做好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对再婚家庭等情形申请再生育的,进一步简政便民,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二)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和人口健康信息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规定,逐步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
(三)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六、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二)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三)强化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镇(街道)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增强家庭妇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