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苏安〔2020〕13号)和《市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苏安〔2020〕120号)要求,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我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复杂严峻形势
近期,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交通运输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暴露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警醒和反思。各村(社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守住底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力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一)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
1、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街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从企业、车辆、人员、设施四个方面,按照企业自查100%,属地检查100%的比例,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入摸底排查企业情况,建立检查对象清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杜绝盲区,不遗漏一户、一车、一人。认真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针对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环节,明确检查内容和项目,对安全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确保形成企业整改的闭环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整改核查的双闭环。(交管所、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督局禄口分局、安监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结合公安检查站,在我街周边地区主要通道设立联合检查点,对外省市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检查。(交管所、交巡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巡警中队负责)
4、对查实的非法运营车辆抄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将非法营运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驶入我街辖区内高速公路。对在我街违法运输的外省市籍营运车辆,定期抄告给车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交管所、交巡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执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时接打电话、***时抽烟”等行为,纳入记分考核。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分值达到规定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暂扣证件;对记分分值达到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予以吊销;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暂扣其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依法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用评定,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交管所、交巡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对持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降级,并将记满12分驾驶员信息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并督促企业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交巡警中队、交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车辆“挂靠”清理工作
7、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我街“两客一危”挂靠清理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我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管理
8、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检验的监管,督促检验机构从严开展罐体检验,检验机构对不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使用、充装规则的设备,一律按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充装使用单位整改到位,方可使用。(市场监督局禄口分局负责)
9、加强对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超量充装、擅自变更充装介质、无操作证操作。对违规操作、无证操作、擅自改造等行为,严肃从重查处。(市场监督局禄口分局负责)
10、督促和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落实车辆检测要求,发车前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应急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要运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交管所负责)
11、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督促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交管所负责)
12、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罐式车辆罐体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要持有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交通运输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交管所、市场监督局禄口分局、交巡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督促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交管所负责)
14、认真落实大中型客货车使用性质提前联动核定制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发信息联动核定表,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巡警中队、交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审核剧毒、爆炸等危险货物运输的通行线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和停车场站的安全秩序管理。(交巡警中队负责)
16、严格实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管制度。所有企业必须制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驾驶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平台必须严格执行干预制度,对驾驶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有效干预,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监督,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交管所、交巡警中队、安监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7、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严禁超范围和船舶带病运输,督促船舶公司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持证上岗,落实配员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动态监控,严禁违规、冒险航行。(交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2020年10月1日前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严格危险货物船舶锚泊和码头靠泊安全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岸基监控主体责任,通过船载AIS、CCTV等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船舶谎报、瞒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交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禄口街道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所,交管所、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督局禄口分局、安监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结合全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本地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教内容,正面宣传和事故案例相结合,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