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办2016年度决算公开
区法制办2016年度决算公开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度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区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区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完成综合改革的相关任务;协助区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承担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审注册;负责特邀监督员的培训、考核、证件的核发和聘任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配合开展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指导全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四)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具体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协助做好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区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推进全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园区)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七)承担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3个科室,为综合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无下属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工作
1. 注重统筹谋划。年初,根据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草拟了我区《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计划》,最终由区政府制发。该计划以落实《雨花台区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主线,细分了6大块工25项重点任务,并要求各单位对照制定落实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 完善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去年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如重大决策程序落实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两法衔接工作推进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点。实行全程动态考核,要求各部门、各街道(园区)双月报报表,半年报总结,并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 加强工作指导。深入重点执法部门及街道(园区),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帮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如编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操作流程》及相应法律文书样本,指导一线工作人员规范拆迁、协调解决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油烟排放治理的执法争议、指导城管部门制作协管员工作证、协助卫计局规范再生育审批流程等。
4. 服务区中心工作。参与两桥地区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三集中”房屋收退回工作,研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省市法律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派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现场驻点办公,承担法律保障职责。主动参与瑞尔大厦遗留问题解决、疑难拆迁谈判、协调拆违及环境整治中的矛盾纠纷,提供各类法律意见书32份,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5. 着力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权力运行为目标,对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行政权力来源合法、权责划分合法,共审查了区城管局、水务局、卫计局等12个部门的44项行政权力。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通过案卷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报告等形式,开展监管活动,促进切实做到“放活”“管好”。
(二)有力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建立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聘请2家律师事务所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分析意见。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求送审的草案,都必须附送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论证会情况、群众座谈会情况等。三是严格执行审查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上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制发后,严格按流程上报市政府、区人大备案。目前,已审查3件草案,其中1件《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雨花台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正式发文,并已上报备案。
2.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4月份,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规则。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由2名资深法学专家、10名知名律师组成,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经济合同、重大行政合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5月21日,委员会召开了首次专题论证会,就“两桥”地区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及“三集中房屋”收退回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各街道(园区)、部门也已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 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事前防范,事中审查,事后***”原则,落实《雨花台区重大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对部门、街道(园区)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共审查重大合同40份、国有资产租赁合同45份,涉及标的额3.2亿元,提出法律建议150条,有效防范了合同风险,维护了国有资产。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1.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队伍的一项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两次。今年4月与10月,我办牵头组织区依法治区办、检察院、监察局、档案局成立评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10个执法部门的案卷共250卷,从案件办理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150余条,并召开了通报会,通报了检查情况。
2. 落实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及零处罚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台账,逐一审查并造册登记,对报备时效、证据、程序、文书、法律适用等要素作重点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共审查备案35件,对存在法律瑕疵的1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二是实行零处罚半年报,各部门如有零处罚情况的,需作出情况说明。全年,共有4家单位上报了零处罚情况说明。
3.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一是落实两法衔接配套制度。转发了《南京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试行)》,规范了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程序,制作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立案通知书、提请立案监督建议书等标准格式文书,推进衔接程序法定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开展两法衔接调研工作。我办联合区检察院深入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研究案件移送率不高、证据收集不规范、立案标准不统一等难题,共同商讨了解决思路,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起,区环保局移送案件1件。三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今年已组织召开了两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重点执法部门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研讨,提升了办案能力。
4.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及培训工作。严格做好证件年度年审工作,强化证件档案管理,备案执法证件625件、监督证65本,新办执法(监督)证件68本。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新申领证件人员68人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的培训和网上在线考试。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工勤、临聘、合同制、内勤、执法辅助人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清理,其持有的执法证件,一律予以收回注销。
5. 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自查活动,加强对《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南京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南京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任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律师及基层工作者等20人任委员,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推进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建设,缩短相对人跑腿时间,方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今年共收到案件15件,不予受理2件,维持9件,驳回2件,确定违法2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复议40件。三是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制作《行政复议指南》及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彩页2000份发放区内企业及群众,举办行政复议专场知识讲座及咨询会,有效提升行政复议知晓率。四是探索实行开庭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听证比例。今年以来针对违法建设和三无产品类型的案件,召开听证会7场,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案件办理人员、行政相对人均到场,确保案件审理公开透明。五是严格依法审理每件案件,对行政行为违法的,坚决予以撤销,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今年已撤销2件违法行政行为,并拟制行政复议建议书送达责任单位,督促其尽快整改,避免同类执法过错再次发生。
2. 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今年共代理行政诉讼10件,其中共同被告2件。在代理中,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注意发现与解决深层次问题,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目前,无案件败诉。另一方面,注重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如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政府领导出庭率达100%;如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每半年对全区诉讼情况进行分析,查找不足,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
3. 积极推进调解工作。实行行政调解月报、季报、半年总结制度,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提升“大调解”工作实效。截止目前,全区受理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物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23993件。
4. 参与重大涉法事件处理。主动介入疑难拆迁谈判、协调拆违及环境整治中的矛盾纠纷,参与协调会60余次,提供各类法律意见书32余份,办理信访复查案件1件,协助办理信息公开申请34人次,有效化解了多起重大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五)抓好党建工作
一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专题学习教育计划,做到“六坚持六突出”、 “四个结合”、“五查五改五强化”、“七查七改七强化”,进一步提升全办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品格、规矩意识、创新能力。二是落实“四解四促”、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为结对社区福润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如开展送法进社区、慰问困难群众等。三是落实党支部党建项目申报和参加支部论坛等相关活动。
(六)其他方面工作
高度重视法制信息工作,累计上报各类法制信息700余篇,完成市法学会课题“PPP合同文本中政府契约的风险防范”。对市级部门各类征求意见,认真回复,共提出建议书40份。办理督办件3件,当事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接受。
第二部分 区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决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XLS
第三部分区法制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各为 352.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6.15万元,增长 48.95%。主要原因是:1.开展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新增专项经费30万元。2.新增工作人员1名。3.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预算等。4.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其中:
(一)收入总计352.7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22.73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6.15万元,增长56.23 %。主要原因是:1.开展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新增专项经费30万元。2.新增工作人员1名。3.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4.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
2.年初结转和结余 30.04万元,主要为区法制办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二)支出总计 352.7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52.42万元,增长 32.60 %。主要原因是:1.开展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新增专项经费30万元。2.新增工作人员1名。3.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9.6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8万元,增长32.79%。主要原因是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等所致。
3.住房保障(类)支出 38.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2.78万元,增长 141.49 %。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
4. 年末结转和结余60.9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区法制办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法制建设、诉讼代理费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32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22.73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 291.8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2 万元,占 77.78 %;项目支出 ***.89万元,占 22.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52.7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16.15 万元,增长56.23 %。主要原因是:1.开展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新增专项经费30万元。2.新增工作人员1名。3.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4.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法制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91.8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5 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1.新增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2.新增工作人员1名。3.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4.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
区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7.1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1.8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6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1.新增工作人员1名。2.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 242.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3.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0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28.6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9.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9.73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公积金、新增人员1名等。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住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2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提租补贴、新增人员1名等。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购房补贴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7.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9万元、津贴补贴84.92万元、奖金2.0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61万元、伙食补助费1.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9万元、退休费39.69万元、住房公积金14.92万元、提租补贴17.77万元、购房补贴6.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支出。
(二)公用经费 19.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邮电费0.63万元、差旅费5.32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8万元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法制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 万元,增长 41.1 %。主要原因是:1.新增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2.新增工作人员1名。3.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4.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区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87.1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1.8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6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1.新增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2.新增工作人员1名。3.按规定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等。4.诉讼、复议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代理费用上升。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 242.22 万元,支出决算为2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28.69 万元,支出决算为3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公积金、新增人员1名等。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住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2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提租补贴、新增人员1名等。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调增购房补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7.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9万元、津贴补贴84.92万元、奖金2.0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61万元、伙食补助费1.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9万元、退休费39.69万元、住房公积金14.92万元、提租补贴17.77万元、购房补贴6.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支出。
(二)公用经费 19.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邮电费0.63万元、差旅费5.32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8万元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法制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12.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3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 6.8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6. 0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5.32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5.32 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区里安排参加出国考察学习1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区里安排参加出国考察学习1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为根据区里安排参加赴美加考察学习。
2.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17.24 %,比上年决算减少2.29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用于接待省市及国内聘请的法律顾问。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区政府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人、法律专家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600人次。主要为接待区政府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人、法律专家等。
区法制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9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48 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用于召开成立大会及各专题会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新增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用于召开成立大会及各专题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1 个,参加会议 420人次。主要为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案卷评查工作会议、法律顾问委员会大会及专题会议等。
区法制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416%,比上年决算减少0.06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换证培训等。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4个,组织培训 720人次。主要为培训开展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换证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表无数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4万元,比2015年增加 5.42 万元,增长 37.59 %。主要原因是:根据区里安排组织1人参加因公出国考察学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