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请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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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请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管理的通知》(宁房保字〔2018〕27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栖政规字〔2019〕5号)文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被征收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享受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后,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征收安置房的产权。
2015年7月1日(含)后领取房屋征收决定的栖霞区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中,共有29户住宅房屋被征收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申请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并通过我局审核。现按照文件规定将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监督电话:025-85300490。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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