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频率,减轻其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街道辖区内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皇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舍利塔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舍利塔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全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牵头制定,以街道办事处文件印发。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科室(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相关科室牵头制定,经街道应急办审核后,以街道办事处文件印发,各专项预案在街道应急办备案。
(3)社区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是各社区根据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社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开展应急工作的指南。由社区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等***信息。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节会、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科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由街道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
2.危险性分析
2.1街道概况
舍利塔街道地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辖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1633人。下辖六零一、警院、塔中、七六七、舍利塔、太平、太东、花园、延河、怒江北、淮北、汾河、淮东、渭河、百鸟、怒江16个社区。
2.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通过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3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舍利塔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成立舍利塔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组织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舍利塔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和办事处副职领导和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或单位领导组成。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治安组、抢险组、医疗组、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舍利塔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 项东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单博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刘松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李晓霞 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江畅 街道办事处分管应急工作副主任
刘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学领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泸东巍 舍利塔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高扬(男)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正响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高扬(女)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负责人
胡博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丁小新 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孙艳平 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王黎明 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赵书茵 街道办事处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3.2职责
3.2.1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街道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装备;
(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承担舍利塔街道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组长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部门和社区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3.2.3副组长职责
负责协助组长负责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具体落实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内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的总体统筹部署安排。
3.2.4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街道整体综合协调工作,衔接区应急管理局与街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传达区应急管理局各类文件、通知、信息。
3.2.5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组:以党政综合办公室为主,负责指挥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及命令传达;负责对外联络、提供相关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及相关新闻报道。
治安组:以社会治理办公室、派出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同时参加排险救灾、消防抢险等行动。
抢险组:以城市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为主,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汇报险情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组:以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为主,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医疗设备及药品的供应。
善后处理组:以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为主,负责救援物资调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3.3社区机构
各社区要成立突发应急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社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微型消防站提高区域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本街道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街道突发事件联合救援行动。
4.运行机制
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联络员网络机制。由街道应急办和各分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社区指定联络员,主要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设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双人双岗值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受理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4.预测预警
4.1预测监测
加强日常安全风险排查与巡查工作。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完善巡查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有关风险隐患排查的规定,网格员发现隐患处理率要达到100%。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重要时期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通讯保持畅通。
各科室、社区、居民区要认真执行办事处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和各社区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并通知有关主管单位。
4.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新闻发布制度,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准许发布的,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收到市(区)人民政府预警发布中心发布的四级(一般)、三级(较大)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辖区居民转发;接收到二级(重大)和一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后,在15分钟内向辖区居民转发。
4.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
(6)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当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应对策略,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4.5预警解除
有数据或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风险已经解除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政府的要求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
5.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街道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区应急办报告。
四级(一般)以下级别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汇报处置情况。四级(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由区政府处置或报请上级政府处置,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2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街道、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向办事处值班室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涉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必须在事发后2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公安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报送初步情况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的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生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重要内容等。50分钟书面报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100分钟书面报送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并全程***续报。
办事处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按规定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信息有关工作。
5.3先期处置
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人”,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街道负责人、各相关科室、社区有关人员应及时有效地组织事发单位、基层组织和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人员疏散、自救互救、引导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及突发事件应对主责部门,立即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各级组织、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等级,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4.1分级响应
四级(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小组各工作小组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四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三级(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报请区政府,由区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处置,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5.4.2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启动以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先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小组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各社区,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应急小组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组织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依据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应急小组应随时***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发出请求,由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突发事件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应急小组和参与事件处置的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现场应急小组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汇报情况。
5.5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后,参照区级做法,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系统,承担在第一时间收集各种信息,传输上报,将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应急处置的有关实施主体,并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处置情况。涉及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的,由区政府协调负责。
(2)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借助街道和社区应急处置装备,建立街道应急处置移动指挥系统,发挥应急联动作用。
(3)应急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街道应急处置固定、移动、现场指挥系统互联互通,与上级形成应急联动体系,保障总指挥对事发现场的实时监控指挥和全街道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使用。
(4)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6扩大应急
先期应急处置无法控制以及Ⅲ级以上警报时,由街道应急办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及动员、招募后备人员等工作。
实施扩大应急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机构请求直接指挥。各科室和社区、居民区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7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事发地社区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协助专业应急队伍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协助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协助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街道办事处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组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⑦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小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尽快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的发展;
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
5.8应急结束
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社区、居民区应及时研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由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消。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街道有关科室牵头会同事发地社区负责,协调区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6.2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办事处经过组织有关科室和社区开展调查后,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3调查与评估
办事处有关科室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办事处作出报告。
6.4信息发布和通报
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否发布,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请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准许发布的,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应急保障
办事处有关科室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指挥场所保障
(1)基本指挥所。街道应急办基本指挥所设在街道行政办公室。
(2)现场指挥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各村(社区)负责,协调事发现场附近企事业单位提供现场指挥所保障。
(3)临时指挥所。在不具备设立现场指挥所的情况下,街道应急办可协调具备指挥和召开小型会议的车辆及相应器材,开设机动(临时)指挥所。
7.2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要建立以街道干部、基干民兵、消防员、警务人员、医疗人员为主体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性应急队伍,并发动和指导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
7.3后勤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协调对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用餐、饮用水等相关的后勤保障。
7.4通信保障。
按区政府要求建立与街道、社区上下互通,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信息平台,利用沈阳政务信息核心平台、皇姑区信息网和我街现有的通信设施,逐步建立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专用应急通信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公众宣传
办事处有关科室会同有关社区、居民区制定和实施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街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教育培训
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8.3预案演练
办事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相关科室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练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9.预案衔接
9.1与政府总体预案衔接。本预案是处置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总纲,基于《皇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并与上位其相衔接。
9.2与专项及部门预案衔接。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本预案与相关部门专项预案相衔接,确保预案在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相承接。
9.3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衔接。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企业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确保预案在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基本框架和有关事项,与本预案及政府部门预案有关规定做到衔接。
9.4预案启动过程中信息报告衔接。发生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后,第一现场人员和相关参与处置人员在拨打报警电话和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报告后,要立即拨打86841546向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情况;根据事件重要紧急程度,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后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86846070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10.附则
本预案由舍利塔街道办事处编制制定,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交给的临时性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