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政协第10号关于松花江街30号32号楼居民用水问题提案的办理复文
委员姓名: 邱泽玲、宛霞
提案编号: 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号
主要内容:
松花江街30号楼有居民***户,松花江街32号有居民108户,共有172户。两楼居民饮用水由产权单位的水泵房二次加压供水。俩家产权单位为沈阳市日用五金公司和沈阳市轻工设计院。2018年6月初泵房管线漏水,松花江32号,松花江30号两个楼停水,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为居民用水车供水,社区积极与产权单位沟通,经两家单位负责人介绍一个为破产企业一个为困难企业,无钱全面维修,又因泵房为40年的老设备,设施老化,碰一处而动全身,两家产权单位不敢维修。后经办事处领导座谈协调由自来水公司免费暂为修理。在10月11日该泵房水泵不知什么原因再次不工作,松花江街32号全楼再次停水。办事处曾请居民代表,两家产权单位和自来水公司一起座谈,协调过此事,但到目前为止维修事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松花江街32号全楼仍处在停水中,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
承办单位: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皇姑营业分公司
经办人姓名: 任伟英
联系方式: 86281571
办复情况:
你们提出的关于松花江街30号、32号楼居民用水问题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础情况
经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皇姑营业分公司现场走访核实,松花江街30号、32号楼共有居民172户。此两栋楼二次加压供水泵站由产权单位自管泵站供水。产权单位为沈阳市日用五金公司和沈阳市轻工设计院。我公司未对此供水泵站进行接收。
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自管泵站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提案中提到的供水设备、供水管线老化问题属于产权单位管理范围。
二 二次加压供水泵站接收问题
二次加压供水泵站由产权单位建成后,向沈阳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申请移交,我公司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标准,对二次加压供水泵站进行验收,符合接收标准后进行接管。以上两家产权单位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因此,接收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
现沈阳市政府正在对《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待新条例发布后,我公司将按照新条例执行。
感谢你们对沈阳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委员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