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九、 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第三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做好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的关系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每月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
(四)协调推进全区产业发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运行,按审批权限对区域内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核准。
(六)综合统筹全区节能减排、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七)统筹规划区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市政府确定的我区的市属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和反馈工作;负责投资3000万(含3000万)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分解、组织和上报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省、市统一定价商品调整定价政策在本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趋势,对价格进行预测监测、综合分析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经营性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投诉,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等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五)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惠农直补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联动,结对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管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皇姑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皇姑区发改局
第二部分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皇姑区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皇姑区发改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8年收支总预算361.8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416万元减少54.2万元,主要是2018年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二、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定额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3.2万元。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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