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择机试点
3月24日,从省政府获悉,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针对以往驾驶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意见》从创新驾驶培训方式、强化驾驶培训管理、严格***监督问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为全面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意见》指出,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在是否可以不去驾校培训问题上,《意见》指出,适时组织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工作,具备条件后在全省推广实施。
在强化驾驶培训管理方面,严格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同时,要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诚信考核结果、考试合格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为最大限度地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限制,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
为确保驾考改革取得实效,《意见》明确,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