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涉黑组织首犯数罪并罚被判25年
9月26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石某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石某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12月,被告人石某来成立雨时物业公司,并获得了启明市场及金硕农贸大厅,永乐地区早市、夜市露天市场的收费管理权。雨时物业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以石某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
该组织通过笼络亲属、聘用员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石某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人员较为稳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通过长期稳定的工资待遇、代缴保险、案后出资和解、事后安抚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维系组织架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鞍山市铁西区,对质疑暴力收费、肆意涨价、妨碍其收费活动的摊主、商贩进行恐吓、殴打,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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