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加制定本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3)、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辆等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本辖区环境事故和污染纠纷。
(6)、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7)、参与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9)、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
(10)、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2020年行政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67.38万元 ,支出67.38万元。预算收支比去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但是罚没收入有所减少,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各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办公费有所压缩。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20年总支出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共承担政府绩效考核生态环保指标7项指标任务,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国有资产标准使用情况执行。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