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配合制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我市商贸企业渡过难关,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市财政局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部署,坚持以促进消费为核心,以政策引导市场人气回归为原则,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促进市场消费潜力释放,提振市场信心。
一是发放惠民消费券,进一步促进消费。在鼓励和提倡商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同时,市政府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困难群众消费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用于餐饮和零售消费。二是支持拓展网上交易,有效释放消费市场潜能。对传统零售企业开展网上交易,按照2020年上半年网络零售额,对前30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三是鼓励创新营销模式,多措并举促消费。对我市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社群销售等创新手段,参与“沈阳市首届网络直播带货节”活动、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直播或平台企业,按照2020年2季度销售“沈阳特产”直播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四是鼓励汽车消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倡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对指定时间内依法报废我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我市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
(撰稿人:王淇,核稿人:刘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