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撰写2017年铁东年鉴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公安铁东分局,铁东区国家税务局,铁东区地方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遵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决定编纂2017年《铁东年鉴》。编纂《铁东年鉴》要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年度性,所反映的大事、新事、要事具有时代感,常编常新,年年有新意,增强年鉴的生命力,更好地为铁东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予以足够重视,责成专人认真撰写好2017年《铁东年鉴》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 撰写内容
1.概述。主要撰写2016年度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机构、
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成绩。力求真实地反映出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
2.条目。主要记载2016年度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史料价值、知识价值和信息价值的事物。
3.大事记。主要记述2016年度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要会议、领导视察、荣获奖励、机构合并、区域划分等重大事件。
4.小资料。不作为条目撰写,在条目后另外撰写2016年度本单位、本地区大项目进展、开业,新团体建立、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杰出人物小传等材料。
二、 撰写要求
1.撰写年鉴稿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风要严谨朴实,文字
力求准确、简明、流畅。
2.编写条目要以事立题。题目要“精”,内容要翔实,力求内容与题目的统一。记述要直陈其事,不加评语,不加修饰。标点符号要准确。
3.条目写好后一定要认真核对。对那些没有把握、一时难以弄清而又无碍大局的材料,宁可予以剔除也不要勉强凑数。特别要杜绝人名、地名、时间、数据的差错。
4.年鉴稿及附表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到区年鉴编辑部(区机关大楼330房间,电话2699238)。并附电子稿。可发送到XJ565@163.COM。发送成功后打电话予以确认,未经确认的视为未报年鉴稿。
5.鉴于2016年全区领导干部变动较大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年鉴撰稿人务要将本单位、本部门党政正副职等领导任职、离职的年、月记述准确(以区委组织部文件为准)。
附表1:2016年党政领导名录
附表2:2016年被授予省、市以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表
附表3:2016年被授予区以上劳动模范表
附表4:2016年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命名的先进个人表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附表1:
2016年党政领导名录表(表样)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免时间 |
注:1.区机关各委办局、群团部门及检法两院填写正、副职。
2.街道办事处填写党政正、副职。
3.区直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填写党政正职、无正职的填写主持工作副职。
附表2:
2016年被授予省、市以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表样)
被授予单位 | 被授予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注:本表只填写省、市委,省、市政府以上机关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附表3:
2016年被授予区以上劳动模范(表样)
姓名 | 职务 | 被授予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注:含区以上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附表4:
2016年省委、省政府(含国家各部委)命名的先进个人(表样)
姓名 | 职务 | 被授予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