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完成2015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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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推进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和质量法制意识的建立,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省质监局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质量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5】131号)要求,鞍山市质监局于8月28日组织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及上市公司的9家市重点企业召开了鞍山市重点企业报送质量信用报告工作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鞍山市重点企业报送质量信用报告工作已圆满完成,并已报送省局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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