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布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我县公布了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14年省平均工资的40%至100%作为缴费基数,分为七个档次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年缴费金额最低为4298.40元,最高为10742.4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两种参保方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3544.32元、2238.48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实行按月扣缴。当年社会保险费代扣完毕后,可在次年1至4月期间持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缴费凭据。按照广元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社发〔2015〕44号)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个人业务要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未办卡人员要及时申领,确保个人社保业务办理顺畅。
特别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统一为当年1月至12月,超过规定时间未缴费的人员,符合补缴政策的,在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县人社局 唐 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