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供热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鞍山市供热总公司的委托,对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供热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合格资质的制造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供热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二次公告)。本次采购的工程材料包括保管材、弯头、补偿器、换热器、除污器等。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为7000万元。
2.4供货时间:按业主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完成材料及设备制造、供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验收、材料检测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服务(含所需的一切辅助设备及材料等)。
本项目共分12个标段:二次公告主要针对部分标段进行招标
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供热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四标段:管件,DN20-DN1200,90°冲压弯头R=1.5D;
五标段:直埋式双向波纹管补偿器(一),DN80-DN500;
十一标段:除污器;
十二标段:换热器;
注:以上四、五标段可以兼投兼中(即管件类及补尝器),十一、十二标段兼投不兼中。(即除污器及换热器)
2.6投标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如下。
四标段: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
五标段: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十一标段: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
十二标段: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本要求不适用第十一、十二标段;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4)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相应材料、设备生产和供货业绩必须有3个(含)以上,且必须有1个用于供热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BBB级以上(含)]。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材料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8楼)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7日13:30,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供热总公司
地 址:鞍山市
邮 编:110001
联系人:李琳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8楼
邮 编:110001
联系人:乔涛、赵红梅
电 话:024-23228300
传 真:024-23229123
电子邮件:Lnthzbb@126.com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