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确诊患者在鞍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完成
2月5日,鞍山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在鞍山定点救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及时结算,应由医保支付费用总计1036.96元已全部结清,其余部分按规定将由财政资金予以兜底保障。
患者姜某,系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今年1月22日由湖北省鄂州市返回我市,1月30日由其居住地县人民医院转至鞍山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月1日转诊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设立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保预付周转金,并在第一时间向我市定点救治医院之一的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拨付了预付周转金600万元。在得知我市首例确诊患者已转至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治疗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加强与市传染病医院的联系沟通,***了解有关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时将患者在鞍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在有效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的同时,也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