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司法更加公正公开
12月13日获悉,铁东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使司法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去年4月,铁东区人民法院与市医学会联合成立了铁东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是全省首家具有第三方独立性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委员会实行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无偿服务,极大降低了医患双方的维权成本。委员会组织机构设在铁东区人民法院,在铁东地区发生的医疗纠纷,均可由医患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共同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官、医学会工作人员、医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险公司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共同参与调解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
2009年2月,刘某因骨性关节炎造成双膝内翻,在市某医院做了双胫骨截骨术。术后,刘某左下肢疼痛未觉明显缓解,且左膝关节前突明显,认为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余万元。去年6月,针对此案,铁东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铁东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现场会。调解委员会聘请的医学专家对患者病历认真研究,认定患者手术效果,法官根据医学意见分别对医患双方给出了法律意见,并对双方如不能达成调解,进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风险进行提示。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双方最终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铁东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医疗纠纷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仅今年,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同比减少55.6%。
铁东区作为我市中心城区,区内道路纵横交错,交通事故高发,该院每年收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200多起。为快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今年7月,该院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作,创新推出法庭驻队的交通事故调处新模式,实现行政调处和司法审判的无缝衔接。
该院将交通事故审判庭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由法院抽调法官常驻事故大队。法庭实行就地立案、调解和审判,从而搭建便捷高效的调处交通事故纠纷平台。先由交警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交警引导当事人向同在一个办公区域的法庭进行调解移送,法官当即给予立案、调解,并以简易程序快速进行审判,实现双方无缝对接。这一新模式,减少了送达应诉、答辩、举证、传唤开庭等环节,减少了往返路程,缩短了办案周期。
今年11月份,该院还在铁东区总工会设立了职工维权审判庭,从铁东区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或大型企业选出职工陪审员,接受劳动者法律咨询,共同参与劳动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