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政府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
9月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抚顺县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组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依据规定,对抚顺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抚顺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0所,其中九年一贯制6所,村小4所。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四个座谈会;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30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抚顺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组认为,抚顺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并且以98的高分排辽宁省并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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