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增500KVA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增500KVA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万建20210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增500KVA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万石镇
2.3合同估算价:约81万元
2.4工期:15天(10天内完成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审批)。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9月22日,具体时间等监理书面通知。
2.5招标范围: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4时前至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电话:0510-87920700)购买,价格3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逾期不侯。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圆,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账号:3202***********0047558,户名: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万石支行),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3日15时10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项目负责人证书及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保证金交纳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内付清。如中标人未按工期要求完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投标结束后,若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该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视作同意此条款。
8.4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丰汇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510-87810063
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510-87920700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