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丹东市振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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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5日发表
(2016年12月27日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丹东市振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这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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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9:1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