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网上申请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复议申请及立案审查效率,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太和法治之窗”,点击“网上办理”,选择“行政复议申请书”子菜单或电子邮箱投递复议申请,实现行政复议立案。递交复议申请后,太和区司法局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
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复议机构,将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工作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并严格依法办理属于区政府复议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图为微信公众号“太和法治之窗”二维码)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太和区特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请申请人在认真阅读本栏目的注意事项之后,以严肃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太和法治之窗”,点击“网上办理”选择“行政复议申请书”子菜单或电子邮箱投递复议申请,并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太和区司法局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太和区司法局核实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四、属于太和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
五、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区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六、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七、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至太和区司法局。若未及时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供审查,视为未申请。
八、提起网上行政复议日非案件受理之日。行政复议以收到您提交的符合复议法受理条件的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之日起为案件受理之日。
九、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太和法治之窗”,点击“网上办理”选择“行政复议申请书”子菜单投递复议申请。
2.申请人可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注明联系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thqsfj@163.com。
十、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后,请您及时电话告知。
联系电话:0416-5187891
邮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10-178(红树林北门西行100米)锦州市太和区司法局,来信请标注“行政复议”字样。
邮政编码: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