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加快做大做强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参照省、市扶持实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订了《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第三条 项目投资奖励:对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企业,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且投资超过1亿元的增资扩产投资项目(仅限新购地项目),且在建设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用地成本的30%给予奖励资金,同一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财政贡献增量奖励: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可连续3年按照其年度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我区财政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资金。
第五条 研发投入增量奖励:对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企业,按照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
第六条 工业技改奖励: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0%以上且当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在《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5%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奖励。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其增资扩产项目按约定期限提前3个月动工,可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如项目按约定期限提前6个月竣工,可按照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贷款贴息奖励。落实《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对纳入珠海市“十百千”企业培育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其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融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制定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以及其它省市、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
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