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供热工作会议
10月17日,我区召开今冬明春供热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供热准备工作,按时开栓,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季。
今年我区供热从11月1日零时开始到明年4月5日24时结束。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普通住宅22元,其它建筑25元。采暖期间,任何时间段内热用户室内温度平均不低于零上16度,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对温度有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供热过程中,对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认真分析不达标的原因,并给予及时解释。如果是热用户的因素,供热单位有义务为其有偿服务,排除故障;如果是供热企业因素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供热单位应向热用户退费。具体退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连续停供2天以上的,每停供1天,11月份退费0.07元;12月份退费0.17元;1月份退费0.20元;2月份退费0.15元;3月份退费0.08元;4月份退费0.04元。室温低于规定标准且持续2天以上的,低1℃时可按上述标准的1/15退款,低2℃时按上述标准的1/13退款,低3℃时按上述标准的1/10退款,比规定温度低4℃时按上述标准的1/5退款,低于5℃以上的全额退款。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艾卫平对今冬明春供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必须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既要考虑当前利益,也要放眼长远利益,运用新机制、新技术,进一步做好内部挖潜,提高供热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必须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标准,主要是做好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供热单位组织设备检修、系统调试、燃料储备工作,逐个单位落实,各供热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系统上水工作要在10月28日前结束,同时,锅炉要点火温炉,供热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到位,供热系统开始冷运行,10月29日开始各供热站要转入试运行,确保11月1日全面正常供暖;要抓好供热期间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对供热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差的给予批评,对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的供热站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以牺牲热用户采暖质量来换取利润的做法,杜绝供热站偷工减料、短斤少两的不良经营行为。必须签订合同,提高服务质量,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前要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得到保证。必须落实指标,提高供热效率。必须依法清欠,提高采暖费收缴率。
必须注重安全,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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