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活鸡交易管理
日前,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经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经委加强活鸡交易管理。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落实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项措施对确保市场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作用,落实针对性、有效性强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本区县范围内的活鸡交易管理。2.加强检查,严格制度。全面检查辖区内活鸡批发交易市场和活鸡零售点,严格执行验证索证制度。设置在普陀区、浦东新区和松江区的3个定点活鸡批发交易市场(三官堂、农中心、沪淮)应当查验活鸡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指定市境道口动物防疫部门加盖的“监督检查章”,凭有效证、章允许经营户进场交易,并注意控制交易总量;活鸡零售点应当从依法设立的定点批发市场购入活鸡。活鸡零售点销售活鸡,应当查验定点活鸡批发交易市场的交易确认单。严禁疫区家禽和无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家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3.措施到位,监管到场。按照《活鸡市场交易规范》地方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活鸡交易的现场管理。一要严格实行“三隔离”制度(人群、交易和代宰区域相隔离),操作人员应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二是对活鸡废弃物及时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三要严格实行定期休市制度,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批发市场每周休市消毒一次,零售经营点每两周休市消毒一次。四要严格禁止活水禽、鸽子和鹌鹑交易。4.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区县经委要充分认识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防控任务的艰巨性,积极和区县工商、动物防疫和卫生等部门加强检查,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力,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坚决查处非规划设置的交易市场从事活鸡交易,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2004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经委在抓好稳定家禽商品市场供应工作的同时,根据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要求,从本市家禽消费实际出发,按照“定品种、定标准、定规划”的原则,有条件开放活鸡市场交易。一是确定活鸡可以批发和零售交易;二是制定发布《活鸡市场交易规范》地方标准,根据标准改建活鸡批发和零售交易设施;三是全市规划设置3个活鸡批发市场,461个活鸡零售点。今年今年1―9月,本市家禽消费11.25万吨,同比增长11.4%。其中,活鸡占50%左右,来源外省市占80%,主要为江苏省。3个活鸡批发市场,461个活鸡零售点约占流通量70%,其次为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消费。下一步,市经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市场流通和食品安全。1.坚持一手抓好市场供应,一手抓好禽流感防治工作,确保市场稳定及消费安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抓好防控禽流感工作对保持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作用,组织好市场供应和流通防范。2.加强市场监控,掌握动态情况。加强对定点活鸡批发市场和活鸡零售点市场供应动态情况的***监控,控制活鸡进入本市总量,督促有关市场发现情况,迅速汇报和应对处置,确保发现早,处置快。3.继续协同监管,发展品牌产销。继续加强与工商、食监、动物防疫等部门协同监管,严格定点销售,查处非法交易,同时大力推动发展品牌生鲜分割禽生产销售,主动引导消费,保证市民方便购买,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