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5第096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5]第0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9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4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科技园新城C01单元05-11号地块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东胜港路,南至广富林路,西至鼎源路,北至规划河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原小昆山镇打铁浜村7700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208.6平方米、建设用地235.8平方米、未利用地6562.7平方米。
2、 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东塘村民小组1250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916.6平方米、建设用地9475.5平方米、未利用地7694.4平方米。
3、 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南塘村民小组2949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75.6平方米、建设用地6347.9平方米、未利用地968.4平方米。
4、 松江区佘山镇横山村新荡村民小组3719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81.4平方米、建设用地3246.8平方米、未利用地31***.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877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082.2平方米、建设用地19306平方米、未利用地18390.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4]第201号、沪〔松〕拟征地告[2014]第20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佘山镇横山村,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9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652858、67754425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张齐乐、杨凯 联系地址:佘苑路55号、 广富林路4855弄10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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