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继续提供机动车道路停车费专用收据(纸质定额收据)申领的函
杨建委﹝2020﹞10号
关于商请继续提供机动车道路停车费
专用收据(纸质定额收据)申领的函
杨浦区财政局:
近日接贵局国库科口头通知,即日起不再受理我委关于机动车道路停车费专用收据(纸质定额收据)(以下简称定额收据)的申领,仅提供机打收据申领。接通知后,我委与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交警支队以及道路停车协管单位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目前不宜全面取消定额收据申领,原因如下:
一、为满足重大事件、活动所发生的突发性停车需求,交警部门会开放部分临时道路停车点作为应急保障。因临时停车路段的开放点位、时间段存在不确定性,交警部门无法将此类临时点位作为固定道路停车场管理,无法设定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备系统内的停车路段名称、泊位编号等管理信息,只能采取人工收费并使用定额收据。
二、目前道路停车场使用电子收费设备进行管理,若发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机打收据时,需以定额收据作为应急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或者区(县)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或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不按照规定开具统一***、专用收费收据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拒付停车费。”如全面取消定额收据申领,2020年2月底之后,我委现存收据预计全部使用完毕,我区的此类临时道路停车点将无法收取停车费,无法正常管理。
为避免因票据问题引起社会矛盾和管理漏洞,恳请贵局能继续提供定额收据申领,我委将加强对道路停车协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票据使用。
盼复!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01月20日
抄送:杨浦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