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以下简称通告)、《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杨浦区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杨浦区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现将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管理对象
按照《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对象为: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例:燃料为柴油的叉车、铲车、起重机、牵引车、搬运车等。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志发放相关工作
为明确管理对象清单,上海市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本市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流程为:
机械所有者网上申报(http://www.nonroadsh.com)---市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申领环保识别标志和信息采集卡(杨浦区办事窗口领取,怀德路600号二楼B31,电话25031061)---将环保识别标志固定于机械显著位置
因此,请各街道协助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督促辖区内还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尽快完成申报。
(2)9月30日申报登记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下发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名单,请各街道对照名单,查看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识别标志悬挂情况并反馈(邮箱yphbjwfk@163.com)。
3、上海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通告》提到:上海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今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机械排放应同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第二阶段自明年10月1日起,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因此,10月1日起,请各街道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使用未申领环保识别标志,或排放标准为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况,请上报我局,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
***二:《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