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1121746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巨野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巨野县章缝镇工业园区,多家石料厂,夜间生产,扬尘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巨野县章缝镇工业园区内有四家石料厂,这四家石料厂的基本情况是:1、巨野县顺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章缝镇工业园区花江路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EXP0Y1G,法定代表人王乃会。2017年12月7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巨环审[2017]207号),2018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2、巨野县巨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章缝镇工业园区花江路东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ME6988M,法定代表人孔繁涛。2018年9月25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巨环审[2018]220号),2019年1月通过自主验收。3、巨野县巨坤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章缝镇工业园区花江路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EL3CK8Q,法定代表人孟宪民。2017年10月23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巨环审[2017]172号),2018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4、巨野县兴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章缝镇工业园区花江路西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NY6D67M,法定代表人程相朋。2019年2月3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巨行审[2019]004号),2019年4月通过自主验收。
现场检查时,上述四家石料厂均未生产;四家石料厂均采用封闭式车间生产,防护距离均为200米,产生的粉尘经破碎-筛分粉尘处理-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021年12月28日,巨野县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的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 mg/ m³,颗粒物排放速度0.0893kg/h;2021年12月24日,巨丰建材委托巨野县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的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 mg/ m³,颗粒物排放速度0.0893kg/h;2021年12月27日,巨野县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缗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8mg/ m³,颗粒物排放速度0.065kg/h;2021年12月27日,巨野县兴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缗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 mg/ m³。上述检测结果显示,四家石料厂颗粒物排放值均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水泥制品行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 m³),颗粒物排放速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5kg/h。
关于群众反映的上述四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的问题,经了解,上述四家石料厂夜间生产是响应错峰生产。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巨野县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巨野县兴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巨野县顺源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石料厂,洒水不及时,厂区内有尘土。12月26日,调查组工作人员来到四家石料厂核查时,四家石料厂均在整改中,未生产。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结果
巨野县政府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加强对上述四家石料厂的环境监管力度,责令其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巨野县政府责令章缝镇政府立即采取得力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明确责任,督促上述四家石料厂做好停产整改工作。
四、下步措施
巨野县人民政府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加强环保监管和综合治理,章缝镇政府积极履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共同做好日常巡查、整改落实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