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2008年静安区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JA1001000--2008-015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2008年静安区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成文日期:2008-06-05发布日期: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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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2008年静安区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国资委《2008年静安区
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各国资监管企业:
区国资委《2008年静安区国资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2008年静安区国资监管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党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战略,服从“建设国际静安”总体安排,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把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力争在执行国资经营预算和国企法人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把调整经营发展模式与强化主业结合起来,深化改革与创新,提高国企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把完善国企经营者绩效考核过程管理与加快国企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和支持国企注重研发投入,在集聚人才,创立和维护自主品牌方面年年有进步,努力建设好一支有战略眼光,忠于党和人民,懂专业、会管理、廉洁奉公的企业经营者队伍,促进国企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一个主基调
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推进国企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的进程中,启动执行国资经营预算制度。提升服务经济的能级,发展楼宇经济,推进专业街建设,努力提高城区建设和实事工程的成效,促进国有资本向相关行业、关键领域和相关产业链的延伸集中。首次公布企业集团主业目录,努力做强主业。精简集团公司经营层级,压缩无关的多元投资,调整参股无收益的投资。
二、做到两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国企“四好班子”的创建活动,企业董事会应拓展对经营层的识人、用人渠道,积极推进国企经营者市场化选聘力度,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国企的法人治理,把积极完善董事会建设与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与增强企业内在发展的动力结合起来,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与合力。
三、有效把好“三道关”
贯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把好国有产权交易“规划决策、科学评估和进场交易”三道关,在依法理顺国有资产出资人关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国有产权的常规登记管理。努力建立和健全出资人监管制度,确保国资监管决策程序规范与高效相一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认真贯彻建设国际静安的发展战略,强化发展楼宇经济在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地位,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企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遵循“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区国资监管企业要对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要强化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对外控股、参股企业收益的约束责任。国企要积极运用清产核资的成果,设定相关措施和时间节点,分步骤妥善解决历史坏账的处置,分步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分步骤妥善解决空壳企业的关停并转,控制或有债务的风险。要通过积极探索与实践,及时研究解决国资经营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形成有效积累、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促进国企经营在预算管理框架内得以高效运行。
2008年集团公司要以强化主业经营、夯实主业盈利基础和处置历史遗留不良资产为经营预算管理的重点。
(二)切实加强国企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在调整企业工商登记、理顺出资人关系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企“三重一大”工作机制,指导国企依《公司法》订立(修订)公司章程,健全企业董事会设置,订立董事会议事规则。明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增强企业内在发展动力和有效约束,处理好效率与规范的关系。依法依规提高国企自主经营水平和总体竞争力,推行董事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公司法》和上级部门的安排,探索在国有独资集团公司配置外部董事,使国企切实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从制度建设上有效推进“权力、责任、义务相统一”。
(三)配合区委组织部,会同大口党委,积极推进国企“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在选拔企业经营人才和培养年轻人才方面,要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不拘一格选人才。静安国有企业要在“建设国际静安”的发展中有所建树,要注重选拔引进具有国际化潜质的优秀人才。
(四)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要把提高国企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强化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强化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推进以核心价值观凝聚团队的企业文化建设,完善集团公司内业绩考核体系。要顺应以信息化为标志,以供应链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经营管理模式引领企业管理创新。要审时度势,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入供应链管理,尽可能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灵敏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绩效。要提升服务经济的能级,把握好供应链中的高增值环节,加快向服务业和产业高端发展,促进有实力的企业向总集成商、总承包商的发展定位迈进。充分提升国企在区域服务经济整合、发展中的竞争力。
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履行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企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把握好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的关系,努力完善企业管理。
(五)构建“会计、审计、统计”三计结合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继续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运用财务快报做好财务状况的分析检测和财务风险的评估预警。扎实推进国资监管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扎实推进全区国资财务监管信息化二期建设,努力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的及时反映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国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管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效能。
(六)注重资金安全。资金风险防范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防火墙”。在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要冷静把握国企家底,注重改善资产质量,审时度势,加强对生产、经营、应收账款、债务和投资等各个环节潜在风险的控制。防止资金链断裂,防止重大坏账发生。切忌盲目对外担保、盲目贷款投资、违规进入高风险投资领域等行为的发生。一旦有风险发生,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情况。
(七)健全企业的内审机制。促进集团公司子企业自主经营和把握风险的过程管理,有效控制企业的投资、担保、偿债等风险。
(八)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国企结合年度经营预算的安排,要明确具体的措施,着力振兴一批老品牌,同时在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新品牌。要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做大、做响品牌,有效形成产业规模,以品牌引领优势产业群。
(九)培育上市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妥善选择上市形式。对规模适宜、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国内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应鼓励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针对中小企业板的要求,相关集团公司可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广泛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资源,实现改制上市后备资源的充足与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的辅导与扶持,争取部分优质中小企业率先改制上市。推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有效流动,在流动中增值。
(十)依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明确上市公司在集团中的战略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准。建立国有股股东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融资,国有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的沟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构成及负债作进一步梳理,明确化解历史坏帐的应对措施及时间节点,围绕主业加强对非盈利、非控股、非核心资产进行剥离置换,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国资的变现能力,解决好国有产权公平定价的问题,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核心资产集聚和主营业务发展的主要载体。
(十一)加强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把关。努力做到全过程规范,即从企业改革方案的设计、确定到组织实施,从国有资产的核定、评估到转让,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须依法依规定办。努力做到全方位公开,即坚持公开操作,原则上通过市场发现价值,确定价格,确保国资的保值增值。努力做到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既要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吞,也要防止错失机遇。
(十二)健全国有(集体)产权登记的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和《关于加强静安区国有(集体)企业产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归属,明确国有(集体)产权主体具有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经营管理权限。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坚持正常登记制度,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的基础管理。
(十三)设定审计、评估等中介事项服务外包的规则。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评〔2004〕279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和《关于印发通过公开招标、集体把关等方式,有效规范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中介机构的委托工作,确保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与高效。
(十四)积极推进国资监管的全覆盖。按照区政府的总体安排,会同教、文、体等相关部门,分步骤把尚未合规列入国资监管范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法予以落实。
(十五)不断完善“强激励、硬约束”的国企业绩考核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不断完善国企领导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国资保值增值、有利于国资收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做强、做优的目标,在保持考核办法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细化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行业指标,提高针对性,加强分类考核,努力健全国企主业考核指标客观确定机制。试行建立承担政府实事工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扭亏增效、化解历史坏帐、节能降耗等单项奖励办法,强化绩效管理,重视过程评价,切实做到目标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完善考核体系。通过系统评价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具体实现数据,坚持“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经营者职务任用重要依据之一。贯彻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8〕53号),认真执行严谨规范、可追溯的国资经营责任制。
(十六)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国企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主人翁地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努力做到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要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进国企职工董事、监事建设。国企主要经营者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抓落实。
(十七)加强企业监事会建设,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当期监督。企业监事会要依法、依规定履行好自身职责,有效建立相互制衡、监管有力、运作有效的国资监管规范。要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形成和完善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监事会要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加强对上市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监督,落实好对企业财务年报审核监督,促进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和运用,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
(十八)努力加强国资委机关自身建设,主动加强与相关委、办、局的联系,把“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作为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目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真正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履职的考验,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坚持不懈抓好国资监管忠诚度和责任心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同志战略观念和***复杂矛盾的能力,确保国资监管在“规范下操作,阳光下运行,监督中行使”,积极发挥专家、法律顾问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进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导入外脑,推进优秀紧缺人才的柔性流动,把握好人才资源与国资监管成本的高效统一,系统抓好干部队伍“德、能、勤、绩、廉”,坚持德才兼备、广纳人才的准则,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努力增进共识与合力,有效提高国资监管的综合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