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听证公告
申请人赫章县雉街乡大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服被申请人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毕工认字〔2023〕080003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6月6日(星期二)15:00。
二、听证地点
毕节市司法局四楼听证室(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赫章县雉街乡大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申请人: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袁燚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3年6月5日10:00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857—8225896),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