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永福县永安乡老龙山方解石矿永福县永安乡石蓝方解石矿行政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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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清理撤销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文件的通知》(桂环函[2019]1174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电〔2020〕1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撤回位于广西寿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永福县永安乡老龙山方解石矿和永福县永安乡石蓝方解石矿的行政许可。(详见***)
特此公告。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老龙山.docx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石蓝方解石矿.docx
永福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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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56: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