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下沙社区崩田水库环山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大鹏街道,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起点接下沙村道,终点至崩田水库,道路全长695米。根据深龙发改〔2009〕1172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99万元,资金来源为龙岗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招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采用抽签方式定标,中标价为1 306 151.79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0年6月1日开工,2010年10月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大鹏街道办、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送审价为1 822 611.91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1 3*** 151.03元,核减458 460.88元,核减率为25.15%(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大鹏街道办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工程款1 2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送审结算金额虚高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8 460.88元。其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因多计护坡浆砌块料、喷播植草、排水沟等工程量,核减404 905.88元;2.设计费因未编制竣工图,核减5 488元;3.监理费因计价基数调整,核减9 771元;4.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为基数调整,核减6 228元;5.地形测量费因计算错误,核减32 068元。
(二)多付工程监理费和地形测量费共38 120元。本工程监理费审定造价为55 85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1 902元,多付6 052元;本工程地形测量费审定造价为30 565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62 633元,多付32 068元。
(三)送审结算金额虚高。经审计,该项目建安工程结算核减金额404 905.88元,核减率达27.28%。其主要原因为未扣减设计变更取消施工的护坡部分,建设单位和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时未如实调整。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10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9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58 460.8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458 460.88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3*** 151.0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监理费和地形测量费共38 12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6 052元、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形测量费32 068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分别应以审定造价55 850元、30 565元进行结算。
(三)关于送审结算金额虚高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复核,认真做好造价审核把关和投资控制工作,同时应加强中介咨询合同的管理,明确对中介咨询人的奖惩办法,对造价咨询把关不严的中介咨询人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