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船山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建〔2022〕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建〔2022〕192号),下达我区奖励资金326万元。计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示范村(点)“共享猪圈”建设。安排资金13.8万元。包括:
1.示范村(点)养殖场(户)增猪补栏补助。
2.示范村(点)养殖场(户)圈舍改造升级。
(二)生猪产能调控。安排资金152.5万元。包括:
1.生猪价格补贴120万元。
2.种猪引种补助32.5万元。
(三)生猪疫病防控经费。安排资金65.25万元。包括:
1.开展全区生猪养殖、疫病防控培训5万元。
2.购买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卡5万元。
3.生猪防疫服务支出55.25万元。
该三项资金使用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四)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安排资金77万元。包括:
1.用于购买生猪检疫证章、标识22万元。
2.购买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检测卡20万元。
3.屠宰加工产业改造升级改造35万元。
(五)支持病死生猪无害化。安排资金17.45万元。包括:
1.用于修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暂存库8万元。
2.用于全区无害化处理区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支出9.45万元。
二、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
(一)奖励资金补助标准
1.支持示范村(点)“共享猪圈”建设。“共享猪圈”建设项目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关于补助“共享猪圈”项目资金使用意见》进行奖补。单头仔猪补贴300元/头,单头父母代母猪补贴500元/头。
2.生猪产能调控。(1)根据《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船农函〔2023〕25号)要求,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或全区生猪养殖连续3个月严重亏损时,启动生猪产能调控措施,给予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一次性救助补贴,恢复和稳定生猪产能。(2)支持四川省遂宁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引进优质种猪,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购买单价的50%且单头母猪补贴不高于500元/头。
3.生猪疫病防控。(1)用于编制生猪养殖、疫病防控等相关资料,开展全区生猪养殖、疫病防控培训、宣传等。(2)根据实际用于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卡、疫苗和防疫物资采购、强制免疫服务等支出。(3)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用于开展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4.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发展。(1)用于购买生猪检疫证章、标识。(2)用于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检测卡。(3)支持四川省遂宁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改造升级生猪屠宰加工线进行补贴。
5.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1)用于支持四川省遂宁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修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暂存库。补助标准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入资金的50%。(2)用于全区无害化处理区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支出。
(二)验收办法
1.加强领导。成立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小组,由区财政局或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验收小组组长,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项目。
2.验收程序。
(1)支持示范村(点)“共享猪圈”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2)生猪价格补贴:由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所在乡镇上报名单,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准调控基地在价格调控时间段出栏生猪数量,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统一组织验收。
(3)生猪疫病防控: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4)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发展: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补助方向主要包括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母猪(仔猪)饲养圈舍及相关设施设备、母猪引进、疫病防控设施设备等建设,补助标准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统一组织验收。
(5)无害化处理费用:暂存库建设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建设要求并参与验收。病死生猪无害化区级配套部分由乡镇站提出处理依据,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后,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邀请区财政局统一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
所有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超过验收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验收申请(相应的资金结转下年度统一安排使用)。
三、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和拨付方式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核定对象,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验收申请书和补助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表。
(二)拨付方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局或区农业农村局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受补助的对象单位账户。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一)严格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各项工作。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资金拨付。奖励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报账资料审核合格后予以拨付。
(三)严格项目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对项目真实性、项目合法合规性、补贴救助数据准确性负责,确保生猪产能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公开公示。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在遂宁市船山区政务公开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实施。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计划表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