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海事处前往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部进行走访
为保障省重点项目顺利开展,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提升海事监管水平,服务大湾区经济建设,4月11日,南沙海事处蕉门海巡执法大队、横沥海巡执法大队负责人前往二十一涌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部进行走访,就施工期间水上作业安全监管与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开展座谈。
会上,蕉门海巡执法大队、横沥海巡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障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顺利进行,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水上作业现场实际需求,采取积极举措,强化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水上安全监管,并就项目水上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传达四点作业要求:一是根据广州局发布的航行通告(粤穗航通告〔2023〕0149号)内容,往返深圳宝安至广州南沙万顷沙航线的渣土运输船、运泥船舶,横越广州港伶仃航道推荐横越区为伶仃航道33号-35号灯浮,建议各运输船遵照执行。同时,由于本项目渣泥土需求量大,作业船舶多,为进一步避免本项目船舶横越主航道给主航道正常交通流带来影响,建议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情况下不要横越伶仃主航道;二是为避免船舶超载行为给船舶本身航行带来影响,深圳宝安至广州南沙万顷沙航线的渣泥运输船须严格按照船舶检验证书内规定的A级航区载货量装载,如发现船舶涉嫌超载,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三是所有船舶进场作业前须在海事指引下完成作业预报,预报内容包括船员打卡、船名牌照片、船舶左、右舷吃水照片、船舶通过桥梁安全须知、进出港报告照片等信息;四是所有工程船、驳船的船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室外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同时按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下一步,南沙海事处将持续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方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讯员:陈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