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07-03 17:05:00 来源: 灵川县司法局
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9日至7月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灵川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3日,县委巡察组向灵川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县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鹏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国福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县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扎实做好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面落实整改
全局根据《灵川县司法局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达整改目标不收兵,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反馈涉及5大方面的29项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截至目前,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到年终才能开展以外,其余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重视党建工作不够。”方面。
(1)针对“党组工作规则不完善,存在党政议事不分、会议记录混记的现象。”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了《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并于6月印发至局党支部、各司法所和各股室;二是启用了党组会议记录本、行政班子会议记录本,将党组议事和行政班子议事分开记录,规范党政议事记录。
(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2017、2018年度党组工作计划雷同。”的问题:一是克服和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务和行政业务的关系,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担负起管党的政治责任,专门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2020年度工作计划,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并及时开展党组半年工作总结,写入半年度工作总结;二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灵川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及工作要求。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部门、工作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2020年上半年召开支委会6次,召开党员大会2次,上党课2次。同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继续开展好“党员活动日”等活动,根据工作时间安排,于2020年7月2日组织全局支部党员到全州县湘江战役纪念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更好的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工作活力;四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2020年党组工作计划,重视党建工作。
(3)针对“近三年来党组专题研究讨论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较少。”的问题:一是局党组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2020年工作计划》,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组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定期对研究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局党组于2020年4月22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够深入细致”方面。
(4)针对“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县人民调解经费实施细则,补贴标准没有区分调解案件的大小、难易程度。”的问题:一是根据灵川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了《灵川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施细则》;二是为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制定了《灵川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根据调解案件的大小、难易程度对补贴标准作了相应的补贴区分。
(5)针对“执行《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不够细致,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自行学习《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5月8日组织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加强对文件的理解和执行力;二是今后如有申报中央专项***公益金,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独立核算并实行分账管理。2020年未申报中央专项***公益金。
(6)针对“贯彻《公务员法》有偏差,存在公务员退休两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现象。”的问题:在退休两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已于巡察时已经就相关问题向县委第二巡察组进行了整改说明。今后本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规范管理退休人员执业问题。
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辣味不够。”方面
(7)针对“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批评他人顾及面子、缺乏较真碰硬,自我批评拈轻避重,没有触及思想作风层面问题,个别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于4月21日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关于巡视工作***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民主生活会的标准要求;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紧扣会议主题,直面问题、不遮不掩,认真对照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留情面,紧扣问题,结合班子成员实际工作,做到讲真话、指缺点、提批评。局领导班子于4月22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做到以上要求,得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充分认可;三是在局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中,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主动认领问题、认识问题、检查问题、整改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摆事实、举事例,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四是将全体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在会前提交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如发现材料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则退回重写,主要领导剖析材料由其他班子成员把关。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理论学习不深入。”方面
(8)针对“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存在标题式学习,以看文件、做记录等形式代替学习现象。”的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向***决策部署看齐,确保政令畅通;二是采取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好学习讨论,做到学习不走过场。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上级思想和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2020年2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会上专门组织学习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关于疫情工作***内容。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4月21日召开党组会,会上专门组织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5月8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会上专门组织局领导班子、各司法所负责人、各股室股长原原本本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十讲“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内容。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9)针对“对******关于广西工作***精神学习领会、研究分析不够深,以传达代替学习贯彻,没有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的问题:通过再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专题学习******关于广西***精神,做好专题学习讨论,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关于广西工作的***得到贯彻执行。于2019年5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对广西重要题词精神、***视察广西***精神,2020年4月8日专题学习******对广西***精神;2020年6月1日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对广西***精神。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方面
(10)针对“分析研判本系统及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形势不够深入,对县内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关注不够,部分党员干部不了解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管理,抓实本系统及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岗位变动调整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党组于2019年5月6日和10月28日,2020年4月22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部署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将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专题研究内容;三是年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四是在本系统和律师行业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并于4月13日召开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暨警示教育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五是党组书记与支部书记签订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六是通过专题党课、全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学习课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了解,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于4月13日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主任、6月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及6月28日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了意识形态专题宣传片,学习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加强对意识形态的了解。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方面
(11)针对“贯彻落实《***支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学习教育不够扎实,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热情不高,部分党员不熟悉两学一做的基本内涵。”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组织力。通过2020年6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4月27日召开支委会形式,组织认真学习研究《***支部工作条例》,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让全体党员了解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和活动内容;进一步加强支部活动,利用建党节,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支部活动,全体党员7月2日到全州湘江战役纪念园开展党日活动,加强党建文化建设,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增强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热情。
(1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部分退休党员未足额交纳党费,有律师党员连续两年未交纳党费。”的问题:一是支部委员于4-5月及时排查党费收缴情况,对所有党员当年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予以公示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党费交纳情况;二是对于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实行了催缴、补缴。
(四)党的作风、纪律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
(13)针对“2017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自查自纠不到位,2015年违规发放“三八节”慰问费,2016年违规发放“六一节”慰问费。”的问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慰问费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灵川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增加津补贴、慰问费发放规定条款,做到无文件依据不发放,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4)针对“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现象,重复报销差旅费,在统一安排食宿下仍然报销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的问题:一是财务人员再次对差旅费报账票据进行清查,对重复报销差旅费、统一安排食宿下仍然报销每天伙食补助费的情况,组织当事人对重复报销的费用进行了清退,总共7人清退1091元到局财务处;二是重申制度规定,6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灵川县委办公室、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川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申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要求核定、报销差旅费;三是今后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差旅费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全的账目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报销。
(15)针对“原法制办、原调处办、部分乡镇司法所私车公养,2013年以来,违规使用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违规使用公车油卡***,违规报销私车维护保养费。”的问题:该问题在2019年巡察期间已进行了立行立改并已整改到位。一是已清退相关款项至廉政账户;二是已核查公务油卡使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灵川县司法局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灵川县司法局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并全面清理加油卡,仅保留司法局机关少数公务车辆加油主卡和分卡,对于不再使用的油卡全部进行注销;三是明确了专人进行公务车辆管理(胡永文)、专人负责公务油卡充值(财务室廖慧云)、专人负责公务油卡管理(办公室王国婷)。
(16)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2017年较多接待支出无公函。”的问题:一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灵川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第六条以及《灵川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关于公务接待条款,所有公务接待报账凭证加附菜单、公函、结算单、公务接待清单等凭证,做到手续齐全,不超标、不违规;二是规定所有公务接待报账均需填写接待事由、接待时间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才能报销公务接待帐。
(17)针对“原调处办截止到2018年12月,在办公通讯费中捆绑个人手机通讯费。”的问题:该问题在巡察时已整改完成。已解除捆绑,并于2019年5月28日清退由公款支付的个人手机通讯费共计5940元至廉政账户。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18)针对“对本局的廉政风险排查、研究分析不足,财务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风险防控不到位,防范措施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制定《灵川县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内容,要求各司法所、各股室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风险排查并采取防控措施整改落实;二是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排查风险并研究制定部门风险防控措施并加以执行;三是完善法律援助、财务等内控制度建设。
(19)针对“部分司法所长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私自集体商议按50元/件发放村级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截留补助经费。”的问题:一是今后严格实行人民调解经费银行转账制度,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把案件补助打入调解员账户;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司法所人员纪律作风学习和警示教育,让全局党员干部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20)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不强,注重分管业务多,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少,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完善《灵川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三是制定《灵川县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自巡察工作以来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活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司法所长、股室负责人间要加强对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谈心谈话,并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反馈意见和个人想法,及时掌握思想动态。
(21)针对“抓早抓小防范意识不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注不够,提醒谈话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一是做到抓教育,早提醒。充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理论学习会开展学习廉政、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2020年分别于1月9日、1月23日、4月3日、4月20日、5月8日、6月1日共6次先后召开律师队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二是6月15日在会上重申《***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政纪规定,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具体落实;三是认真践行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2次,谈话前找准被谈话人员存在的问题,做到谈话有针对性,谈话过程有记录,内容文字留痕。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
(22)针对“对审计指出的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重视不够,自查自纠意识不强,2018年仍有18人次重复报销下乡差旅费。”的问题:一是对2018年重复报销下乡差旅费的人员开展集体谈话,并责令立即清退重报费用至局财务。重复报销下乡差旅费人员中李丽、曾祥英、张海平、熊送友、孙维鹏、秦文倩、易国福7人都将费用全部予以清退至局财务,共1091元。对于“张秀足(2017年6月)在统一安排食宿下,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00元。”问题,经与巡察组沟通解释后,张秀足未清退款项缘由如下:张秀足是灵川镇双潭村委干部,2017年6月根据桂林市司法局《关于选派参加2017年全区村(社区)党员和维稳骨干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参加了培训,培训时间共5天。鉴于当时张秀足本人提出这5天培训时每天都要回村处理村务和家务以及当时本局寻访了多个村的村委维稳干部都不愿意参加培训,所以给予张秀足报销了差旅费费用,且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其100元补助。所以张秀足未清退相关报销的差旅费用。今后本局将根据巡察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今后,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差旅费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报销不予审核通过。
(23)针对“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基本财务制度不掌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组织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二是今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报销票据,对报销凭证不完善的,财务人员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24)针对“大量现金支付,大额现金存入私人银行账户,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支付,从行政经费账户转拨至中央专项***公益金专户支出。”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本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所有支付原则上均实行账户转账处理,对现金支付的范围、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对于大额现金支付可能造成的隐患的风险意识。严格遵守财务收支结算规定,规范本局财务账户管理。
(25)针对“享受车补人员到八里街下乡、卫生责任区扫地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规范差旅费、下乡费报销制度,今后不再允许享受车补人员报销到八里街下乡、卫生责任区扫地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灵川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灵川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关于差旅费、下乡费报销有关规定。
(26)针对“2017年印刷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加强印刷费用结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达到采购标准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每次相关普法材料等印制,都必须经过局党组研究讨论通过,并履行采购程序。
4.“部分业务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方面
(27)针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重数量轻质量,审核把关不到位,部分案卷存在错漏和造假现象。”的问题: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等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制度,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规定了人民调解案卷审查相关内容并加以执行,规范案卷管理。
(28)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偏软。部分干警消极保安全的思想较重,管理不够严,没有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的问题:一是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定期检查方案,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风险排查并落实防控措施。分别于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假期前制定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12个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上报相关安全稳定情况;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和档案严格规范管理。2020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等人员到12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020年3月25日和6月23日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部署会,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研判风险,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29)针对“分管扶贫工作的班子成员没有联系贫困户,个别帮扶手册的收入情况填写不完整、数据有误。”的问题:一是本局于四月下旬已将大圩茯荔贫困户秦孝顺一户帮扶联系人调整为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易国福副局长,并向大圩镇出具了《关于更换帮扶联系人的说明》;二是组织全体帮扶人进村入户开展帮扶信息核查和整改,对照《大圩镇帮扶联系人入户核查整改清单》认真对照检查,并逐项完善各项数据和信息。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通过对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全局干部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同时,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全局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3-6812123;邮政信箱:灵川县灵南路13号老县委大楼二楼灵川县司法局,541299;电子邮件gxlcsfjbgs@163.com。
中共灵川县司法局党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