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优化方案意见征集情况及征集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
灵川县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优化方案”意见征集情况及征集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
2020-05-21 10:22:23 来源: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征集的范围及征求意见公告送达方式
(一)征集范围:
1.消费者(定江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各住宅小区居民,八里街九龙社区居委会、新桂社区居委会、七彩社区居委会、三一〇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各住宅小区居民。)
2.经营者(中标经营我县道路停车服务收费业务的灵川县云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灵川县盛信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3.县人大代表(关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县人大代表)
4.县政协委员(关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县政协委员)
5.政府相关部门(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二)公告送达方式:
1.将“公告”电子版在“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公布;
2.将“公告”纸质版送达经营者;
3.将“公告”电子版通过政府公文传输系统分别发给定江镇政府、灵川镇政府、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定江社区由定江政府转发张贴、八里街各社区由灵川镇政府转发张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办、政协办转发。
二、征集到的意见
(一)消费者
有7个小区业主代表以小区名义和44位业主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建议全部免费停放”(1个小区和21位业主提出);二是“建议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1个小区和3位业主提出);三是“建议降低最高收费限价”(2个小区和2位业主提出);四是“建议缩短收费时段”(5个小区和17位业主提出);五是“小区周边划收费停车位要兼顾小区业主的利益等与收费标准无关的其他建议”(1个小区和9位业主提出)。
(二)经营者
2个收费经营公司(灵川县云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灵川县盛信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一致建议适当提高前1个半小时收费标准。
(三)县人大代表
无意见。
(四)县政协委员
无意见。
(五)政府相关部门
无意见。
三、意见采纳情况
(一)对消费者提出的“建议全部免费停放”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财税〔2016〕116号文件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目前我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明显属于后者;灵川县人民政府灵政规〔2018〕3号文件印发的《灵川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明文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采取免费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免费和有偿使用的路段由县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发改、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目前我县有偿使用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县市容管理部门牵头确定,主要是八里街相对繁华的路段(川字头和八字头的城区道路,即一类区域)和部分街巷(即二类区域)。
(二)对消费者提出的“建议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意见和经营者提出的“适当提高前1个半小时收费标准”意见,不予采纳。理由:“优化方案”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有关“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的规定,鉴于灵川城区,特别是八里街,与桂林市区已联成一片,桂林市区标准已下调,因此灵川也顺应下调。经调研,两个收费经营单位运行半年来处于亏损状态,优化后的收费标准比原试行标准前两个小时降幅近50%,优化后的收费标准低于全市各县标准,前90分钟与桂林市区标准相同,90分钟后比桂林市区标准低0.5元/15分钟。不采纳该建议,是基于成本、周边区县标准现状和群众承受能力综合考虑。
(三)对消费者提出的“建议降低最高收费限价”意见,给予采纳。将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的最高收费限价由40元、30元,降至30元、20元。理由:目前灵川城区大多为居民区,原居民区规划停车位越来越无法满足车位需求,八里街人口近十年增长较快的原因是生活成本比桂林市区普遍低廉,降低最高收费限价,有利于保留该特色。降低后的最高收费限价,是桂市的一半,与兴安、龙胜县持平,比荔浦市低10元。
(四)对消费者提出的“建议缩短收费时段”意见,部分采纳。一类区域收费时段保持不变,将二类区域的收费时段由9点至20点,缩短为9点至19点。理由:在不减弱利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区繁华路段停车难力度的同时,适应灵川城区大多为居民区的特点,适当缩短二类区域的收费时段,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化解居民区规划停车位无法满足车位需求的矛盾。缩短后的二类区收费时段比桂林市区短2小时,比兴安县短1小时,比龙胜县短2小时,比荔浦市短3小时。
此外,将消费者提出的“小区周边划收费停车位要兼顾小区业主利益等与收费标准无关的其他建议”移交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停车泊位的划定和分类作参考。
灵川县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优化方案”意见征集情况及征集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pdf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