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报检员须凭新版报检员证报检
日前从佛山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自2007年5月1日起,佛山检验检疫局2004年12月22日前发出的旧版《报检员证》及《临时报检员证》一律停止使用,从事报检工作的人员必须是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注册到报检单位获得新版《报检员证》的人员。
据介绍,《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任何人不得转借、涂改,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能从事报检业务;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报检单位在录入报检信息时,必须如实录入本单位的报检员证号。
为规范报检行为,进一步为进出口企业节省报检时间,提高报检及受理报检工作效率,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佛山检验检疫局还对报检员实行了诚信管理制度,即对在受理报检审核、实施检验检疫、缮制证单、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发现的属于报检员责任的差错均实行记分登记(在对报检员记分的同时,由佛山检验检疫局对其差错或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差错记分达到规定满分的报检员,佛山检验检疫局将暂停其3个月报检资格,在同一记分周期内,被佛山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检验检疫机构暂停报检资格期间或期限届满后,被再次记满分的,佛山检验检疫局将暂停其6个月报检资格。在被暂停报检资格期间,该报检员不能办理报检业务。
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报检员一定要凭证报检,严格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法规办事, 对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供虚假合同、***、提单等单据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或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一律取消报检资格,并吊销《报检员证》,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