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兴安农业执法在行动
为贯彻落实我县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兴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农业执法人员通过近期明察暗访、摸底排查,决定在5月13日清晨,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唐基华带领十余名农业执法人员针对溶江镇农贸市场开展一次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销售的水产品认真鉴别、核查来源,同时宣传禁渔期销售相关规定,督促市场主体不采购、经营、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经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一个摊位上经营着无合法来源的鲫鱼、黄鳝、石斑鱼等野生水产品十多斤,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随后,执法人员与溶江镇派出所民警到溶江大埠头水域开展联合渔政执法,现场收缴并集中销毁地笼网二十余张,放生各种渔获物3公斤。
下一步,该队将重点加强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周边的日常巡查,严查从事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流动商贩。同时,积极联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共护美丽兴安。(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