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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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1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粤水运管〔2021〕1号)文件的要求,现主动公示我区2023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具体名单见***。
***:1.鼎湖区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2.鼎湖区2023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
肇庆市鼎湖区水利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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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04: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