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拟对太原钢铁(集团)电气有限公司电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5***8874
通讯地址: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0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原钢铁(集团)电气有限公司电机、机修设备升级改造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太钢南部厂区内 | 太原钢铁(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 山西华领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工程内容有:设备淘汰更新4项,分别为:现场动平衡仪购置安装、IGPS中频感应加热设备购置安装、200T车载液压拉马购置、C630车床购置安装;设备升级改造3项,分别为:电机加热炉和干燥炉节能改造、真空压力浸真空泵水系统改造、电机存放区封闭改造;环境综合治理3项,分别为VOCs净化治理间建造、移动式焊烟净化器12台购置、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建造。项目总投资为43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为建筑材料堆放及设备运输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设备安装噪声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施工期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在车间内部,运输道路及车间内勤洒水,运输车辆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对排放的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填埋。 二、营运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要防治大气污染。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铆焊车间浸(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铆焊车间浸(喷)漆工序设置全封闭伸缩式浸漆房,产生的VOCs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要求在车间内进行,每个焊接点位均设置一体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浸(喷)漆工序VOCS及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工业涂装行业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要防治废水污染。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由太钢污水管网排至太钢生活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 3.要防治固废污染。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焊接工序除尘灰、有机废气处理工序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废油漆桶、生活垃圾。焊接工序收集到的焊接除尘灰交由太钢集团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暂存于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要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为VOCs,污染物总量指标为0.274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