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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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01日发表
按照《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县域内重点废旧物品回收点、物流点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各点位要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点位区域内环境卫生,保障市容市貌卫生整洁。检查发现部分废旧物品回收点门口物品摆放混乱,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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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14: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