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事局成功化解一宗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
2011年5月2日约0555时,“华德18”轮载运煤炭5000吨,从天津开往佛山途经表角偏东附近海域,与从广澳出港拟进行捕捞作业的“粤汕头51139”渔船发生碰撞,导致“粤汕头51139”渔船沉没,船上6人落水,其中1人死亡,5人受伤,构成大事故。
接报后,汕头海事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搜寻救助组、事故调查组、政策宣传组。一方面立即奔赴汕头市中心医院,询问受伤情况,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相关详细经过;一方面奔赴达濠区广澳村,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尸体处置工作,通过家属及公安部门查验后顺利将尸体进殡仪馆冷藏;另一方面做好嫌疑船的排查工作。经过一系列的证据推断,初步认定“华德18”轮具有重大嫌疑,立即指令其从汕尾返航接受汕头海事局调查处理,并连夜对其船首碰撞部位进行勘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经过一段时间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期间,受害者家属多次来汕头海事局请求提高赔偿数额,海事部门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并要求当地居委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切实稳定死者亲属、伤者及渔民情绪,妥善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稳定局面。
近日,经海事部门耐心细致做工作,促成事故双方民事纠纷实现和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顺利地消除了不稳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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