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物资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中国 f 四川(达州)
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2022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9 - 一、项目概述............................................................................................. - 29 - 二、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要求.....................................................- 30 -
三、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32 -
四、履约能力要求....................................................................................... - 33 -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33 -
六、售后服务............................................................................................... - 36 -
第六章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8-
第七章询价内容、询价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9-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42 -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3 -
四、承诺函(一)....................................................................................... - 44 -
五、报价函................................................................................................... - 46 -
六、报价一览表......................................................................................... - 47 -
七、承诺函(二)....................................................................................... - 48 -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49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0 | - |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 | 51 | - |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52 | - |
十二、技术要求应答表......................................................... ..- | 53 | - |
十三、商务应答表......................................................... ..- | 54 | - |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55 | - |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 56 | -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57 | -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65 | - |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 69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 74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拟对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物资采购项目
2.采购人: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85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物资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农产品质量全监测所需实验检测试剂耗材。(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zhu.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22年 12月 13日至 2022年 12月 16日 9:00-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地址达州市大竹县沙桥路127号)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 21日 10:00(北京时间)。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达州市大竹县沙桥路127号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 12月 21日 10:00(北京时间)在询价地点开启。
十一、询价地点:达州市大竹县沙桥路127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地址:达州市大竹县沙桥路127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6107787
2022 年 12月 6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zhu.gov.cn/)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85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85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 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询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供应商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 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
7 |
询价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等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8 | 询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采购人指定账户。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履约保 证金。可使用保函。 |
10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6107787 |
11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610778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6107787 地址:达州市大竹县沙桥路127号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
13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6107787 |
14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8-6107787 联系地址:达州市大竹县沙桥路127号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邮政编码:6351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 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1)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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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 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2)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 的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3C认证、节能、环保、或其他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涉及3C认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成交后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实质性要求)。 2.本项目如涉及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实质性要求)。 |
18 |
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 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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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9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 若询价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20 |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的友情告知与提示 |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有成功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
21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川财采[2018]123 号”)。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询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多管涡旋振荡仪,粉碎机,稳压器。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9.询价文件的构成
9.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1.4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询价小组询价。
12.1 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但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对象和非采购对象),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12.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询价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询价文件未列明, 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
(4)技术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证明询价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8)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对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询价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1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规定为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询价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或 DOC 文档存入)。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询价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 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大竹县人民政府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 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41.(实质性要求)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涉及)。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注: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
(1)供应商提供 2021年或 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21年或 2022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函;(原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采购项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所需实验检测试剂耗材。
二、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大米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标准值总As 0.25;Cd 0.41;Hg 0.0041;Pb 0.15;无机As0.19 | 1 | 瓶 |
|
2 | 大米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 标准值Pb0.21;总As0.2;Cd0.44;Hg(0.004);无机As0.14 | 1 | 瓶 |
|
3 | 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试剂盒 | 96孔/盒,检测参数必须包括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8种。 | 4 | 盒 |
|
4 | 玻璃比色管 | 玻璃材质,10ml,带盖。 | 100 | 根 |
|
5 | 玻璃过滤头 | 玻璃材质,孔径20um,能匹配安捷伦1260LC。 | 1 | 个 |
|
6 | 聚四氟乙烯消解管(配两种封盖) | 适配EH45Aplus石墨消解仪,50ml,聚四氟乙烯材质,配对应聚四氟乙烯螺纹盖和锥形孔盖。 | 14 | 套 |
|
7 | 进样针 | ALS 进样针,10 L,固定式针头,能匹配安捷伦7890B进样器。 | 3 | 盒 |
|
8 | C18色谱柱 | SB C18 4.6 x 250 mm,5 m , 80 ,pH 范围 :0.8-8,未封端;能匹配安捷伦液相1260LC。 | 2 | 根 |
|
9 | 分流平板 | 超高惰性圈,带隔垫;能匹配安捷伦7890B进样器。 | 2 | 颗 |
|
10 | 镉元素灯 | 匹配PE900T,能自动识别 | 1 | 个 |
|
11 | 铅元素灯 | 匹配PE900T,能自动识别 | 1 | 个 |
|
12 | 实验室专用垃圾桶 | 1、产品材质:PP; | 1 | 个 |
|
13 | 抽样袋 | 材质:高密度聚乙烯,白色,可提,五丝加厚,卷装,食品级,通过防漏测试,尺寸:宽≥40cm*高≥60cm*侧≥16cm,承重≥10kg; | 5000 | 个 |
|
14 | 刀具 | 不锈钢材质,带底座,至少包括切片刀(刀刃长度≥150mm),剁骨刀(刀刃长度≥150mm),多功能剪刀(可剪禽类细骨),水果刀等。包括多功能磨刀器一个(可磨配套的相关刀具) | 3 | 套 |
|
15 | 实验室专用菜篮子 | 1、材质:食品级pp塑料,双层沥水; | 10 | 个 |
|
16 | 石墨管 | 横向加热石墨管,5只/盒,匹配PE900T。 | 30 | 根 |
|
17 | 实验室用折叠推车 | 1、材质:不休钢板,板材厚度:≥3.5mm; | 1 | 台 |
|
18 | 鼓风干燥箱 | 1、控温范围:10-250℃; | 1 | 台 |
|
19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运行中能实时监测运行中主轴的振动状态,可以准确的检测出因漏液或装量不平衡引起的异常振动,即会主动地让机器立即停止运转,并激活不平衡报警; | 1 | 台 |
|
20 | 双面打印机 | 1、基本功能:打印复印扫描,支持双面打印; | 1 | 台 | 气相色谱7890B打印数据用 |
21 | PH计 | 1、mV参数:范围 -2000.00-2000.00mV;最小分辨率:≤0.01mV;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1mV ; | 1 | 台 |
|
22 | 固相萃取装置 | 24位固相萃取真空装置标配: | 2 | 台 |
|
23 | 超纯水仪 | 1、进水水源为自来水; | 1 | 台 |
|
24 | 医用冷藏保存箱 | 1、温度范围:2-8℃,风冷无霜; | 1 | 台 |
|
25 | 多管涡旋振荡仪 |
| 2 | 台 |
|
26 | 热水器 | 1、一级能效且带WIFI控制 ; | 1 | 台 | 前处理二室 |
27 | 空调 | 1、一级能效,变频,壁挂式; | 1 | 台 | 前处理三室 |
28 | 样品粉碎机 | 转速:300-2000转/分可调,功率≤1000W,粉碎机样品杯处理体积≥2000mL,连续工作工作2小时电机正常。 | 2 | 台 |
|
29 | 粉碎机 | 1、自动喂料,磨腔自动清洁; | 1 | 台 | 粉碎大米用 |
30 | 实验室档案装订机 | 1、打孔直径5.8mm; | 1 | 台 |
|
31 | 稳压器 | 1、功率≥15000W | 1 | 台 | 现场安装调试 |
32 | 稳压器 | 1、功率≥10000W | 2 | 台 | 现场安装调试 |
33 | 电子称 | 1、金属材质,最大载重量30kg,精度10g | 2 | 台 |
|
34 | 电子称 | 1、金属材质,最大载重量150kg,精度50g | 2 | 台 |
|
35 | 医用口罩 | 1、50个/盒 | 100 | 盒 |
|
36 | 医用酒精 | 1、75%浓度 | 100 | 瓶 |
|
注:1.多管涡旋振荡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稳压器为核心产品。
2.响应产品为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响应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供应商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三、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所响应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所响应的货物是经检验合格的国标产品,内外包装标签齐备完整,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响应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所提供产品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各设备完整地通过验收,并负责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产品完整的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应免费将所供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约能力要求
1. 生产研发制造能力、货源组织及运输交付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丰富履约经验。
2. 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分工、联系方式等)。
3.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包含:货源组织,包装运输及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流程,质量保障措施,货品验收,应急预案。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20日内供货(根据采购人安排在合理时间内供货)(实质性要求)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 5%,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验收合格满 10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10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价要求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培训、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六)违约责任
1.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延迟一天扣除每日 1%的履约保证金)。
4. 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验收方法和标准
1.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 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
7.供应商应当针对采购人使用人员 1到 2名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至精通维护处理日常设备问题;对所有设备使用员工进行详细的操作使用培训直到能熟练使用设备。
六、售后服务
1.响应时间: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全年无休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
后 30 分钟以内响应。
2.供应商应当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地点(提供售后服务地址、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姓名和 24小时在线移动联系电话)。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需包含:执行计划、质量***计划、专人联系计划、技术指导及培训计划、应答时间。
第六章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否定处理。
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 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第七章 询价内容、询价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作出明确的应答,对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询价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文件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询价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适用。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询价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询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询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询价时适用本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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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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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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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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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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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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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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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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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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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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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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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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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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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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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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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一)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询价、知识产权、询价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为公司拥有所投产品的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九、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我公司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函
: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 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报价产品 为进口产品(若涉及时填写)。
3.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询价报价。
6.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 本次询价,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
序号 | 货物(产 品)名称 |
品牌 | 制造 商家 |
产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项目完 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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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完全响应,逐项明确填写表内全部内容, 不得缺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承诺函(二)
大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询价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函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询价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熟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询价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但如下相应责任: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终止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理;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十二、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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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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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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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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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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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询价方法。
1.2 询价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询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1.3 询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询价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询价文件,确定询价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询价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询价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询价程序
2.1审查询价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询价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询价小组应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当组织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一次性报价。
2.5.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5.2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价明细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询价小组,并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2.5.3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报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6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废标项目论证。
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询价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9 编写询价报告。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询价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询价报告。
2.10询价异议处理规则。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询价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询价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询价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询价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询价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询价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询价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询价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询价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予以说明,合同***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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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
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项目实施的具体乡镇),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XX%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X%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付清。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合同是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询价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
***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
***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