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1号文件精神
***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文件,县发改局收悉后,立即召开全局职工会进行传达学习,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阅,结合实际,提出了三项贯彻意见。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谨越权审批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1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编制可研报告,并附相关部门的土地预审、规划许可、环评、节能评估等资料;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条件等相关规定以及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审批和开工建设。县发改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
二、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管理,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串标等违规的打击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评标专家管理力度;五是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六是进一步严格工程量变更管理。
三、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投资效益发挥
继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建设规范。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安全、质量、资金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安全。
(县发改局 钟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