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复工
关于印发《靖西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新冠防指〔2020〕20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靖西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复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靖西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复工实施方案
根据百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
一、复工时间
2月23日起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复工。
二、组织机构
为了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与各复工企业的沟通协调;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6-6221842。
三、复工人员管理
(一)各参建企业要全面排查所有复工人员,把所有复工人员登记造册,填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2),并要求所有复工人员都要提供《疫情期间入靖证明》(***3),建立一人一档。对不能提供《疫情期间入靖证明》的人员,由企业组织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与疫情相关的常规体检,并出具相应的健康报告。
(二)各参建企业提前2个工作日将《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备案表》(***1)及一人一档材料提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出具审核结果,并报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三)对来自广西区内非重点疫情地区的复工人员,经检测体温正常的,可以直接进入工地作业;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迅速交由属地乡(镇)并报市疾控中心处置。对来自广西区外非重点疫情地区的复工人员,要求在项目部按照相关要求隔离14天,做到每人一间房间,禁止串门或者人员集聚,隔离期间由企业自行安排人员监控,所产生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隔离期满后,经检测正常的才能进入工地作业。对来自或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
四、施工现场管理
(一)疫情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同时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所有复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工地。
(二)疫情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三)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不少于2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四)施工现场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单间隔离室,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迅速通知市疾控中心,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五)各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釆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市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七)防疫物资储备。各项目要通过多渠道采购好防疫物资,企业统筹并发动从业人员个人,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建立物资管理档案,储备量不得少于三天且满足施工期间所有从业人员的需求。
(八)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小组需每天上午十点前汇总本项目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报市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该项目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九)各项目要把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一)政府各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本着服务企业,为企业复工保驾护航的精神,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复工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审查复工材料,加强监督检查。
(二)企业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及准备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三)个人责任。复工返岗人员要配合企业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作业期间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服从封闭式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出工地,不串门、不聚餐,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六、加强责任追究
(一)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企业复工工作中,推诿扯皮以及未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二)各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工条件整改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复工人员未真实填报个人信息、健康情况;需隔离但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在作业期间未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备案表
2.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