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南丹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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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丹政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南丹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政策解读
(一)《问责办法》起草背景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2号)。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本办法。
二、《问责办法》主要内容
《问责办法》共五条,“前言”为起草的依据,“第一条”为问责的目的,“第二条”为问责对象,“第三条”为问责的情形,“第四条”为问责程序,“第五条”为问责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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